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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当官,好处多少?

2006年1月15日

关于德国官员们的笑话充斥着书籍和互联网网页。对德国政府官员们的种种先入之见都源于这些所谓的国家公仆们所具有的特殊法律地位。官员们虽然承担许多义务,但与政府雇佣的职员相比却拥有诸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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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至少可以是衣食无忧图像来源: dpa

德国官员协会每年都要在新年之初举行年会,而今年气氛分外热烈。因为联邦政府计划要打碎国家公仆的职权,迄今为止,这种职权在各联邦州都是统一的。新的权限规定,也就是将来不再是联邦统一的,而是各联邦州各自对自己的官员负责。因此,官员们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有关官员的规定和所有官员们的薪金都是全国统一的。德国宪法第33条赋予官员一种“机构性的保障”。也就是说,官员作为国家机构得到保障,并且只有通过修改宪法才可以取消这一条。

官员们执行的是国家赋予的任务,正如警察或者法官们所做的事情一样。因为他们与国家距离接近,因此他们有着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联邦宪法法院在各个决定中,对这些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一个官员的工作关系是一种特别的服务和忠诚的关系。从这种忠诚义务中又产生了一种特别的保持沉默义务,这种义务又变成了超越党派的履行职责,甚至是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对官员来说也因此而相应受到限制。这就意味着,官员在言论会损害对国家或者公众权利的忠诚义务情况下,他就不能自由表态。而且,官员虽然可以组织自己的工会,但却不可以罢工,以保证官员执行的国家任务能够不受限制地顺利进行。

官员对国家忠诚义务的另一面是,国家对官员又有一种特别照顾的义务:官员基本上是不能解雇的并且应该终身工作。他们的工资被称之为给养,也就是由国家给予的对国家公仆财政上的支持。官员们不必像一般的雇员那样缴纳养老金,因为老了退休后他们会得到国家的赡养。

在当前的有关新的官员法改革的讨论中,首先讨论的是官员的供给规定:根据联邦内政部部长沃尔夫冈•绍伊布勒的计划,以后各州自己确定它们官员的薪俸。批评家们担心,这个规定可能在官僚机器中引发各州为争夺优秀人才而展开的竞争:比较富裕的州可能支付较高的工资并来争取优秀的人才。也有人担心,将来16个州有16种不同的规定,这只能带来更多的官僚主义。

官员们自己则担心,这种新的规定可能会使收入突然减少。所以他们威胁说要打破这种忠诚与照顾的关系:假如国家少付给他们工资,他们就可能打破自己的忠诚,采取被禁止的罢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