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德国的亵渎神灵罪

Andreas Noll2015年1月17日

欧盟中只有少数几个国家通过“渎神条款”来保护宗教团体的权利。德国自1871年就有相关法律,但实际上很少得到应用。

https://p.dw.com/p/1EM9i
Bildergalerie Deutschland und die Sonne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国之声中文网)这项禁令显然已经变得多余,因此荷兰国会议员在2013年12月废除了该条款。在之前的81年中,依据"渎神条款"亵渎神灵在荷兰构成犯罪,这如今已经成为了历史。荷兰议员们是在按照法院迄今的记录行事:自1968年起,再也无人因这一条款而被起诉。

"渎神条款"奖励挑衅者

在德国,因为亵渎神灵而受到审讯也已经变得异常罕见。根据法院数据,过去数年的相关判决屈指可数。这既和社会发展有关,也与该条款的改革有关。

德国1871年开始施行的禁令还对亵渎神灵的行为做出惩罚。然而自1969年起,反对某神灵或者宗教创始人的行为不再处于中心地位,而是该行为的后果。只有当辱骂行为"会扰乱公共和睦时",才需面对法律判决。该罪可判最高3年刑期或者罚款处分。

BdT Deutschland Charlie Hebdo ab Samstag in Deutschland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B. Roessler

基本上允许亵渎神灵

对于政客而言,1969年的改革是为把"渎神"这个话题排除在司法和政治议题之外,只有在亵渎神灵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加以制裁。奥格斯堡的法学教授卡斯帕(Johannes Kaspar)认为这一限制前后矛盾:"按照这个法律现在的执行办法,其意思是:人们可以随意辱骂宗教团体,只要不会造成对公共和睦的干扰。"

去年,卡斯帕于德国司法日在汉诺威强烈要求从刑法法典中删除针对"渎神罪"的第166条。卡斯帕不满的是,该条款不仅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共和睦上,条款本身也不清楚。因为第166条并不保护个人不受辱骂侵犯,而是保护某种世界观或者宗教信仰不受侵犯。但具体的界限在哪里,这就要由检察官和法官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卡斯帕对德国之声说,这是一个棘手的任务。他表示,如果从广义上理解该条款,那么讽刺作家、漫画家经常有触犯该条款的行为,"然而这是我们在德国不希望看到的。恰恰相反:我们强调新闻和言论自由"。

只有很少的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检察官和法官很少真的依据"渎神"禁令。在2013年60起相关事件中,大部分都没有被检方起诉。另外,即便因为信仰问题而上庭时,法院也时常强调言论自由、艺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优先地位。

当三家清真寺协会20012年夏天在一场示威活动中要求禁止展示默罕默德漫画时,柏林最高法院从三个方面拒绝了该要求:这些漫画受到艺术自由保护;展示漫画本身不构成对仇恨或者使用暴力的呼吁;漫画不是对宗教观轻蔑性的"辱骂 "。

Proteste gegen Charlie Hebdo Karikaturen in Islamabad Pakistan 16.01.2015
图像来源: Reuters/Z. Bensemra

国际抗议的影响

德国少有的几个依据第166条做出判决的案例中就包括明斯特地区的一个案例。9年多前,当地法院对一名退休男子进行了判决,缓期执行。这名男子把可兰经印在了卫生纸卷上,并公开发放。在这种挑衅行为引起一名伊朗人的抗议后,法院判决认为这对公共和睦造成了威胁。

在去年的汉诺威司法日上,要求"废除对宗教信仰辱骂构成犯罪行为申请书"最终没有得到多数通过。获得多数支持的"反方申请书"中写道,尽管犯罪行为的事实构成"在一个文化和宗教都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继续有的是象征性作用",但是该条款给了"少数派宗教群体一种存在感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