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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判罚俄罗斯政府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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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拉斯堡

因导致车臣境内3名年轻人消失,欧洲人权法院判罚俄罗斯政府。欧洲人权法院法官周二(67日)在斯特拉斯堡裁定,俄罗斯当局应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从2.5万至6万欧元不等、总数超过23万欧元的抚恤费。裁决书指出,这3名年轻人均是安全力量非法行动的牺牲品。这3人分别在200020022004年消失。欧洲人权法院指出,尽管法院方面多次提出要求,俄罗斯当局始终没有提供有助于澄清事实的文件。法官的结论是,俄罗斯政府不仅因为杀害当事人,而且还因拒绝澄清事实而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书指出,判罚俄罗斯政府的理由还有:不遵守最基本人权保障的对当事人的逮捕。此外,家属因得不到亲人命运的确切信息而受到心理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