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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10 EU Finanzminister

2010年10月2日

本周五(10月1日),欧盟财长和央行行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谈。如何对评级机构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降低国家信用度级别进行处罚是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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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比利时财政部长莱恩德斯(Didier Reynders)带着一种比较婉转的口气开始了与他的欧盟同事们的会谈。莱恩德斯表示,需要对评级机构作出更多的规范。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他补充道,不能让这些评级机构继续在没有足够的透明度的情况下,对各国及其赤字情况和信用度作出评级。

但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却是非常具有争议的话题。莱恩德斯也不得不承认,这条道路将艰难曲折。特别是由他提出的建议,惩罚那些做出错误评级评估结果的机构,遭到了广泛的质疑。瑞典财政部长伯格警告称,不能草率从事,对评级机构施加惩罚。他认为,问题的核心是政府的管理不善,

伯格的奥地利同行普吕尔也要求,更多地将目光聚焦在各国的财政政策上,今后更及时地对那些违反欧盟赤字规定的国家采取惩罚措施。迄今为止,评级机构基本上是在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对金融产品和国家信用做出评级。

很多政治人物对评级机构满腔怒火。因为评级机构在欧元正处于危机之时,降低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国债信用评级,尽管这两个国家在危机的影响之下正在采取紧急财政节约措施。而在银行危机之中,评级机构受到指责,对部分信用度糟糕的证券发行人做出降级决定的动作过于迟缓。欧盟在对危机稍有掌控之后做出的第一个决定就是,加强对于评级机构的监管,目前相应的规定已经出台。

除此之外,德国和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就对"第三国对冲基金"的限制措施提出一条妥协性建议。原则上,非欧盟的基金经理可以申请适用于整个欧盟地区的"基金许可证"。而欧盟成员国可以在例外情况下将批准申请的权限下放给本国的相应政府机构。不过在这一问题上,目前还未取得突破,因为法国坚持拒绝接受类似"基金许可证"这样的适用于欧盟范围的执照许可。

作者:Birgit Schmeitzner 编译:石涛

责编:韩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