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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院成立60周年

2006年4月12日

从1946年4月18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海牙国际法院到今天已经走过了60个春秋。其间审理过诸如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被控种族清洗罪之类的震动世界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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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席海牙国际法院成立60周年庆祝会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dpaweb

2002年7月国际刑事法庭也在海牙成立,该法庭负责审理战争罪。

海牙国际法院存在已有60年,早在“雅尔塔协定”签署之时国际法院就已经成立。它是联合国下属解决国家间纠纷的最高司法机构。与战争罪法庭不同,国际法院不受理对单独个体提出的指控。另外国际法院也不同与欧洲人权法院,单独个体不能在国际法院起诉某一国家。国际法院的主要作用是进行司法判决以及提出民法意见。

国际法院产生的基本构想起源于国联时期: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间发生冲突,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成立一个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以防止冲突扩大升级。联合国成立的原因也正是为了阻止战争的爆法。

国际法院的判决只有在冲突各国都认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当某一国在国际法院控告另外一国的时候,即便是产生判决,但是未必会产生直接的效应。此后必须再由联合国安理会投票表决最终决议。2004年,国际法院判决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人定居点修建边界围墙为非法行为,但是由于缺乏以色列对此判决的认同,这个判决没有产生任何效应。

在过去的60年里,国际法院总共做出近100起判决,提出25奶酪法鉴定。法庭由1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官组成,每9年由联合国全体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提名选出新一届15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