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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制度亟待改革

2008年1月22日

最近北京召開的一次司法工作會議上透露出統計數字說,中國法庭每年審理的四百萬例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佔了三分之二。自1998年以來,這類案件的絕對數字增加了一倍。法蘭克福匯報在談到中國青少年犯罪的問題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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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陣以待圖片來源: AP

「青少年犯罪成了當今中國最迫切需要解決、最引人注目的話題之一。它說明,在執行改革政策三十年的過程中,社會出現了偏癱,許多老的社會和道德機構崩裂,但沒有新的機構取代它們。

作為應對手段,國家部門往往繼續實用老一套做法。這就是一方面對電影和電視進行更有效的檢查、更嚴格監督歌廳和網咖,另一方面開展提高道德標準的運動,要求青少年熱愛生活、遠離毒品、重視科學文明、反對迷信。為了加大這些呼籲的力度,經常配合以『嚴打』運動。而在美國教學的法學家梁斌對刑事犯罪的長期調查評估表明,這些措施根本不能減少犯罪。

在北京的會議上,與會者提出了全面制定青少年刑法的要求,以此代替一些單獨的規定。這一要求符合『法治』的整體新路線,但它精心排除了三權分立的問題。許多中國人畢竟充分體驗過國家的嚴厲做法,他們知道,如果國家的嚴厲手段一旦與為所欲為相結合,社會的失序將變得更加嚴重。」

中國官方統計數字說,去年中國公民狀告地方當局的案例有十萬件,但有多少公民勝訴無人知道。為了防止地方法院庇護地方當局,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原告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狀告下一級地方當局,也可實行易地審理。新蘇黎世報就此寫道:

「 中國廣泛存在利益衝突的原因之一是中國沒有真正獨立司法的傳統,共產黨一如既往高踞於法律之上。涉及到黨的事務或幹部時,大多由內部機構或從政治角度出發做出決定。共產黨擁有自己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反貪局,機構龐大,看起來很有威懾力,它在公眾視線之外追查並懲罰其幹部的罪錯,問題特別嚴重的也轉交法院審理。而民眾的普遍看法是,普通公民要在不支付補償金等問題上狀告幹部,幾乎沒有開庭審理的機遇。

最高法院的新準則能否改變民間人士狀告地方當局時處於無權地位的現狀,還要等著瞧,因為中國的地方行政首腦經常從一個地區調往另一個地區,他們都上過同一個中央黨校,即使他們互不認識,但也許頭腦中都有官官相護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