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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將被戴上更緊的口套

2006年7月5日

上周,中國人大常委會開始討論一項名為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新法律。這裡所說的「突發事件」指的是事故、瘟疫、洪水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也包括社會動蕩和公民抗爭等活動。日報發表文章指出,這一新法固然有完善法制的一面,但也有很大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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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雪月、鶯歌燕舞內容的報刊看來不會受到限制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這項法律是共產黨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宏大計劃的一部分。中國中央和各省政府以及相互競爭的各部委和黨辦頒布了無數往往互相矛盾的規定,一些規定還出自毛澤東時代。由於權限不明確,行政部門經常陷入癱瘓,拖延決策。而制定新法律正是為了改變由此形成的雜亂無章的狀況。

但從法律草案對媒體報導災難的規定可看出,中國的新『法制』發展成了一個兩面帶刃的刀子。如果媒體未經許可報導突發事件,有關文章每篇最高可處以十萬元人民幣罰款。明確地說,中國新聞界被戴上了更緊的口套。中國的新聞工作者擔心,這樣地方上的當權者和黨魁可以完全合法地壓制他們不喜歡的題材報導,例如報導民眾對他們腐敗勾當的抗議以及報導他們入股非法礦井、無視危險進行開采或掠奪土地等行為。

共產黨不惜代價防止社會動蕩,這項法律正是為了應對訊息流通日益難以控制的局面。儘管宣傳部門定期發出禁忌話題的目錄並封閉了不聽指令的出版社,但勇敢的記者們一再試圖擴大自己的活動餘地。在發生薩斯疫情時就是這樣,2003年春季,北京一家雜誌把抗議當局掩飾疫情的軍醫蔣彥永的照片登上了封面。」

南德意志報認為,「這個所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不會有多大的修改即可獲得通過,因為人大是受到很大影響的議會,很少否定政府的法律草案」。「罰款是國家對媒體繼續加強控制的做法。儘管有新聞檢查,但中國媒體最近幾年越來越勇敢地報導破壞環境的事件。」該報接著寫道:

「中國的新聞工作者和知識分子對以罰款相威脅一事做出的第一反應是震驚。北京新聞學教授展江對南華早報說,政府因對媒體報導感到不快而科以罰款,並把這一做法寫入法律,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史以來還是第一次。過去只聽說有新加坡這樣做,那裡的政府往往通過法庭的高額罰款判決堵住記者進行批評的嘴。

但新法律不僅用於媒體,也規定了中國政府部門對災難應做出的反應。根據新法律,掩飾自然災害或工業事故的官員會受到處罰或撤職。過去三年內,好幾名高級政府幹部因出現災難時無所作為被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