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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評論:香港抗議運動中的暴力污染

白信
2019年8月12日

香港反送中抗議中的「暴力畫面」成為中國官方及媒體的報導焦點。北京政論人士白信認為,與和平抗議如影隨形且不斷升級的「暴力污染」是特區政府和北京對付民眾的重要手段。這樣的做法不僅轉移政治矛盾,也事實上否定了示威者的抗爭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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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gegen China & Auslieferungsgesetz
圖片來源: Reuters/I. Kato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民眾的和平抗議已經持續了兩個月。但是,8月11日夜間所發生的一切,卻將這場和平抗議污染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在高速逃散的人群中截擊落單者,年輕抗議者被多名身穿白衣的持棍者當街毆打,太古車站一處狹窄通道警方在僅有兩米的近距離面對示威人牆開槍,一名女性抗議者眼部嚴重受傷,面臨失明危險。

這是香港警方針對和平抗議過度使用警察暴力,也是兩個月以來一直平行於香港民眾和平抗議的暴力污染,以濫用暴力所製造的街頭衝突和身體扭曲、流血等畫面充斥媒體,為香港特區政府也為中國中央政權的宣傳機關和權力機構製造"止暴平亂"的藉口。

在過去兩個月中,這種暴力污染一直與和平抗議如影隨形,而且不斷升級,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基本無視民眾訴求的情形下越來越成為港中當局對付民眾主要或者說唯一的手段。在政治上,港中宣傳機構不間斷地渲染港獨、暴亂、暴徒和所謂外部勢力煽動,完全無視香港民眾和各階級、各群體的團結與和平抗議,也粗暴踐踏外交原則,以種種粗暴手法暗示美國與香港抗議的關聯,試圖將香港民眾符合港中當局既定普選承諾的抗議訴求和行動扭曲為"顏色革命",煽動反美情緒。

在策略上,濫用警察暴力的同時進行反動員,元朗和北角等地不明身份的居民以明顯違反香港《公安條例》的斗毆方式破壞和平示威,並且在內地媒體和社群網站大肆傳播此類黑社會性質的反運動,塑造為所謂撐警愛國行動,也證實了港中當局對和平抗議進行暴力污染的目的,即轉移矛盾和焦點,將香港民眾捍衛自由和以民主手段保障自由的政治訴求及其遭遇的責任政治缺失轉化為香港民眾與警察之間、秩序與管治之間的矛盾。

Hong Kong | Regierungsbefürworter versammeln sich um die Polizei zu unterstützen
香港也有撐警行動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香港警察變了

如此才有兩個月來香港警方變本加厲的以濫用暴力方式製造衝突、通過暴力污染破壞民眾的和平抗議。截止8月11日之前,香港警方自己承認已經施放超過1800枚催淚彈,逮捕超過400人,且被捕示威者從13歲到74歲不等,涵蓋幾乎所有市民職業和階級。香港民眾普遍感受到,曾經被譽為亞洲最好的警察變了,以保衛市民為誓言的香港警察們變得陌生了,不像是本地警察,而是動輒警棍相向,肆意開槍、噴射催淚劑,還掩蓋或者不佩戴警號。

如果這些鎮暴警察面對的是有意挑釁、故意攻擊的非法集會,作為香港警方的戰術單位顯然有理由採取適當的暴力予以驅逐或者逮捕,但是,迄今為止,香港示威者只有口罩、頭盔等自我防禦,最多輔以紙皮做的盾牌,並無任何在世界類似抗議活動中常見的投擲磚石等攻擊。相較1967年"左派"暴動51人死亡、一千多顆炸彈和傷亡更為嚴重的1956年"雙十暴動",過去兩個月香港示威者總體上保持了極大的克制。示威也集中在周末進行,對市民生活和社會秩序並無實質性影響。只有8月5日的警告性罷工表明市民們的抗議決心,可能在未來以總罷工的方式繼續和平抗議。

所以,不能不因此得出判斷:香港警察兩月以來堅定地執行著暴力污染政策,以此污名化民眾的反送中抗議運動,污染其和平性質,為的是掩蓋香港民眾爭取自由和民主的訴求,也同時掩蓋管理層過去幾年來對香港所犯下的一系列錯誤,從早先的"國情教育"到大陸安全機關在港任意逮捕投資人肖建華和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等,從灣區一體化發展綱要到《送中條例》,以及對2014年"佔中運動"領袖的嚴厲懲罰。這些"一國一制"的發展加速著香港民眾各階層對中央政權的懷疑和擔心,而針對他們和平抗議的暴力污染不僅轉移著政治矛盾,也事實上否定了他們的抗爭合法性,形同將整體香港人民看作港中當局的敵人或者叛亂者。

在內地港澳辦官員和官方媒體一致發表"十四億人民撐警"言論的煽動下,內地輿論氣氛已經近乎把香港視為一個"叛島"了。在"8.5"罷工後,內地民航管理和物流業推出的限制性措施,如禁止參加罷工機師執飛往返內地航線、限制雨傘、雷射筆、口罩、頭盔等商品流入香港等,都形同非關稅性貿易制裁,接近薩德危機後對韓國的經濟制裁。如果這不是傳播仇恨的話,那麼就繼續證實中央政府各機關公然違反《香港基本法》之二十七條、三十三條和三十九條,分別有關香港公民的言論和示威自由、擇業自由、和關於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香港的適用,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五條對本國社會經濟秩序的破壞。

換言之,《香港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的制度基礎,雖然只是一部地方的憲法性文件,卻因其乃全國人大1990年制定和頒布,而非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身立憲所得,而具普遍效力,此非香港地區議會制定法律可比擬。在遭遇與內地的法律衝突時,特別是與中央政府事務相關時,雖然須訴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但也完全可能基於基本法規定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和其普通法傳統直接就香港本地發生的侵犯本地勞工權益的訴訟作出終審裁決,從而可能置中央政府於憲政困境,需要對她的輕率行為付出代價。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可能,卻是中國唯一現實的憲法政治通道,籍由香港公民的抗議激發出來。

Hongkong Proteste im Viertel Kwai Fong
圖片來源: Reuters/Issai Kato

不過,香港民主生活中的暴力污染還源於殖民主義傳統--1967年的《公安條例》。在1967年香港左派暴動爆發後,香港殖民當局整理了此前分散的香港法律條文,匯合成《公安條例》,意在強化警方對類似大規模抗議和騷亂的控制,帶有濃厚的殖民主義和反民主色彩,卻在1997之後被基本保留下來,成為今天香港警察一反治安模範的榜樣,露出反民主、反自由、也反《基本法》的猙獰面目。譬如,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和19條,合法集會很容易被警方判定為所謂非法集結然後暴動罪,門檻只是所謂3人或多於3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雲雲,卻可以重判10年,只要警方超出第17條規定之"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就可刺激合法示威民眾隊形散亂、喧嘩、逃跑或者反抗,警方便可定義為"暴動"。這就是暴力污染的警方邏輯。

現實中,雖然1970年代香港警方經過反腐敗整頓大大改善了公眾形象,針對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專業能力也有目共睹,但是其中針對所謂暴亂的戰術單位卻也得到空前加強,警察總體的軍事化程度也未消弱。畢竟,相比1967鎮暴中香港警察使用的盾牌,英國本土警察遲到1976年才開始使用。而英國警察一直奉行著最低軍事化原則,即使在1980年代鎮壓礦工的行動中備受指責,也一直以"示弱就是贏"的原則對付騷亂和暴動。相比之下,香港警察似乎只繼承了殖民地的警察軍事化傳統而且有繼續加強的趨勢,不僅包括近年來步操改傚法解放軍,而且從佔中以來就有對和平民眾肆意發射非致命性武器彈藥的傾向。特別是,在過去兩個月,香港警方基本不遵守《公安條例》所禁止的半軍事組織和對集體斗毆和攻擊性器械的禁止,放任元朗和北角地區不明身份的所謂白衣人對和平示威者的集體持械攻擊。更有坊間耳語和大量影片顯示,從7月1日衝擊立法會到8月11日施放汽油彈等許多暴力行為可能都與警方有關,亟需獨立調查。

"恐怖主義苗頭"

暴力污染的結果是,8月12日港澳辦發言人聲稱香港已經出現"恐怖主義苗頭"。中南海也力圖避免宣佈香港進入全面暴動而需要採取戒嚴,那很可能需要按照基本法由駐港部隊介入恢復秩序,卻等於政治自殺,不僅必然招致全世界的譴責,也可能遭到香港市民的激烈反抗。那麼,從暴力污染卸責之後,似乎只剩下繼續濫用暴力、繼續警察軍事化的道路--以反恐為名大肆抓捕,甚至實施局部和分時性戒嚴,例如宵禁,那才是依靠警察治理的升級路線,得以繼續迴避政治解決。畢竟,香港七百萬市民卻有超過三萬名警察,按百萬人計的警察規模排名世界第五,僅次於俄羅斯、土耳其等警察國家,足以應付一般性的戒嚴。

而對香港民眾和示威者來說,相比2014年的佔中運動呈現出典型的無領導的運動形態,幾乎每周的抗議行動都在變化,如水一般,反思和無形,堅韌地保持著非暴力的和平訴求。特別是,在與警方的對峙中,在沒有特首政治回應的條件下,以水一般的城市游擊戰形式在全港靈活地開展示威抗議,以非暴力抵制暴力污染。這可能就是未來香港抗議運動可能長期堅持的機制。長期而論,香港的抗議可能並不會如中南海所期待的自我耗竭,而可能相反,或者在更艱難的鎮壓下走向團結和自治,譬如香港公社的成立,或者在堅持的游擊抗議中產生出未來屬於人民的特首候選人。那或許會是這場運動的最好成果。

白信為政治學博士、北京獨立政治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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