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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评论:香港抗议运动中的暴力污染

白信
2019年8月12日

香港反送中抗议中的“暴力画面”成为中国官方及媒体的报道焦点。北京政论人士白信认为,与和平抗议如影随形且不断升级的“暴力污染”是特区政府和北京对付民众的重要手段。这样的做法不仅转移政治矛盾,也事实上否定了示威者的抗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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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gegen China & Auslieferungsgesetz
图像来源: Reuters/I. Kato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民众的和平抗议已经持续了两个月。但是,8月11日夜间所发生的一切,却将这场和平抗议污染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在高速逃散的人群中截击落单者,年轻抗议者被多名身穿白衣的持棍者当街殴打,太古车站一处狭窄通道警方在仅有两米的近距离面对示威人墙开枪,一名女性抗议者眼部严重受伤,面临失明危险。

这是香港警方针对和平抗议过度使用警察暴力,也是两个月以来一直平行于香港民众和平抗议的暴力污染,以滥用暴力所制造的街头冲突和身体扭曲、流血等画面充斥媒体,为香港特区政府也为中国中央政权的宣传机关和权力机构制造"止暴平乱"的借口。

在过去两个月中,这种暴力污染一直与和平抗议如影随形,而且不断升级,在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基本无视民众诉求的情形下越来越成为港中当局对付民众主要或者说唯一的手段。在政治上,港中宣传机构不间断地渲染港独、暴乱、暴徒和所谓外部势力煽动,完全无视香港民众和各阶级、各群体的团结与和平抗议,也粗暴践踏外交原则,以种种粗暴手法暗示美国与香港抗议的关联,试图将香港民众符合港中当局既定普选承诺的抗议诉求和行动扭曲为"颜色革命",煽动反美情绪。

在策略上,滥用警察暴力的同时进行反动员,元朗和北角等地不明身份的居民以明显违反香港《公安条例》的斗殴方式破坏和平示威,并且在内地媒体和社交媒体大肆传播此类黑社会性质的反运动,塑造为所谓撑警爱国行动,也证实了港中当局对和平抗议进行暴力污染的目的,即转移矛盾和焦点,将香港民众捍卫自由和以民主手段保障自由的政治诉求及其遭遇的责任政治缺失转化为香港民众与警察之间、秩序与管治之间的矛盾。

Hong Kong | Regierungsbefürworter versammeln sich um die Polizei zu unterstützen
香港也有撑警行动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香港警察变了

如此才有两个月来香港警方变本加厉的以滥用暴力方式制造冲突、通过暴力污染破坏民众的和平抗议。截止8月11日之前,香港警方自己承认已经施放超过1800枚催泪弹,逮捕超过400人,且被捕示威者从13岁到74岁不等,涵盖几乎所有市民职业和阶级。香港民众普遍感受到,曾经被誉为亚洲最好的警察变了,以保卫市民为誓言的香港警察们变得陌生了,不像是本地警察,而是动辄警棍相向,肆意开枪、喷射催泪剂,还掩盖或者不佩戴警号。

如果这些镇暴警察面对的是有意挑衅、故意攻击的非法集会,作为香港警方的战术单位显然有理由采取适当的暴力予以驱逐或者逮捕,但是,迄今为止,香港示威者只有口罩、头盔等自我防御,最多辅以纸皮做的盾牌,并无任何在世界类似抗议活动中常见的投掷砖石等攻击。相较1967年"左派"暴动51人死亡、一千多颗炸弹和伤亡更为严重的1956年"双十暴动",过去两个月香港示威者总体上保持了极大的克制。示威也集中在周末进行,对市民生活和社会秩序并无实质性影响。只有8月5日的警告性罢工表明市民们的抗议决心,可能在未来以总罢工的方式继续和平抗议。

所以,不能不因此得出判断:香港警察两月以来坚定地执行着暴力污染政策,以此污名化民众的反送中抗议运动,污染其和平性质,为的是掩盖香港民众争取自由和民主的诉求,也同时掩盖管理层过去几年来对香港所犯下的一系列错误,从早先的"国情教育"到大陆安全机关在港任意逮捕投资人肖建华和铜锣湾书店老板桂民海等,从湾区一体化发展纲要到《送中条例》,以及对2014年"占中运动"领袖的严厉惩罚。这些"一国一制"的发展加速着香港民众各阶层对中央政权的怀疑和担心,而针对他们和平抗议的暴力污染不仅转移着政治矛盾,也事实上否定了他们的抗争合法性,形同将整体香港人民看作港中当局的敌人或者叛乱者。

在内地港澳办官员和官方媒体一致发表"十四亿人民撑警"言论的煽动下,内地舆论气氛已经近乎把香港视为一个"叛岛"了。在"8.5"罢工后,内地民航管理和物流业推出的限制性措施,如禁止参加罢工机师执飞往返内地航线、限制雨伞、激光笔、口罩、头盔等商品流入香港等,都形同非关税性贸易制裁,接近萨德危机后对韩国的经济制裁。如果这不是传播仇恨的话,那么就继续证实中央政府各机关公然违反《香港基本法》之二十七条、三十三条和三十九条,分别有关香港公民的言论和示威自由、择业自由、和关于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在香港的适用,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对本国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

换言之,《香港基本法》作为"一国两制"的制度基础,虽然只是一部地方的宪法性文件,却因其乃全国人大1990年制定和颁布,而非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立宪所得,而具普遍效力,此非香港地区议会制定法律可比拟。在遭遇与内地的法律冲突时,特别是与中央政府事务相关时,虽然须诉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但也完全可能基于基本法规定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和其普通法传统直接就香港本地发生的侵犯本地劳工权益的诉讼作出终审裁决,从而可能置中央政府于宪政困境,需要对她的轻率行为付出代价。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却是中国唯一现实的宪法政治通道,籍由香港公民的抗议激发出来。

Hongkong Proteste im Viertel Kwai Fong
图像来源: Reuters/Issai Kato

不过,香港民主生活中的暴力污染还源于殖民主义传统--1967年的《公安条例》。在1967年香港左派暴动爆发后,香港殖民当局整理了此前分散的香港法律条文,汇合成《公安条例》,意在强化警方对类似大规模抗议和骚乱的控制,带有浓厚的殖民主义和反民主色彩,却在1997之后被基本保留下来,成为今天香港警察一反治安模范的榜样,露出反民主、反自由、也反《基本法》的狰狞面目。譬如,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和19条,合法集会很容易被警方判定为所谓非法集结然后暴动罪,门槛只是所谓3人或多于3人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云云,却可以重判10年,只要警方超出第17条规定之"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就可刺激合法示威民众队形散乱、喧哗、逃跑或者反抗,警方便可定义为"暴动"。这就是暴力污染的警方逻辑。

现实中,虽然1970年代香港警方经过反腐败整顿大大改善了公众形象,针对治安和刑事犯罪的专业能力也有目共睹,但是其中针对所谓暴乱的战术单位却也得到空前加强,警察总体的军事化程度也未消弱。毕竟,相比1967镇暴中香港警察使用的盾牌,英国本土警察迟到1976年才开始使用。而英国警察一直奉行着最低军事化原则,即使在1980年代镇压矿工的行动中备受指责,也一直以"示弱就是赢"的原则对付骚乱和暴动。相比之下,香港警察似乎只继承了殖民地的警察军事化传统而且有继续加强的趋势,不仅包括近年来步操改效法解放军,而且从占中以来就有对和平民众肆意发射非致命性武器弹药的倾向。特别是,在过去两个月,香港警方基本不遵守《公安条例》所禁止的半军事组织和对集体斗殴和攻击性器械的禁止,放任元朗和北角地区不明身份的所谓白衣人对和平示威者的集体持械攻击。更有坊间耳语和大量视频显示,从7月1日冲击立法会到8月11日施放汽油弹等许多暴力行为可能都与警方有关,亟需独立调查。

"恐怖主义苗头"

暴力污染的结果是,8月12日港澳办发言人声称香港已经出现"恐怖主义苗头"。中南海也力图避免宣布香港进入全面暴动而需要采取戒严,那很可能需要按照基本法由驻港部队介入恢复秩序,却等于政治自杀,不仅必然招致全世界的谴责,也可能遭到香港市民的激烈反抗。那么,从暴力污染卸责之后,似乎只剩下继续滥用暴力、继续警察军事化的道路--以反恐为名大肆抓捕,甚至实施局部和分时性戒严,例如宵禁,那才是依靠警察治理的升级路线,得以继续回避政治解决。毕竟,香港七百万市民却有超过三万名警察,按百万人计的警察规模排名世界第五,仅次于俄罗斯、土耳其等警察国家,足以应付一般性的戒严。

而对香港民众和示威者来说,相比2014年的占中运动呈现出典型的无领导的运动形态,几乎每周的抗议行动都在变化,如水一般,反思和无形,坚韧地保持着非暴力的和平诉求。特别是,在与警方的对峙中,在没有特首政治回应的条件下,以水一般的城市游击战形式在全港灵活地开展示威抗议,以非暴力抵制暴力污染。这可能就是未来香港抗议运动可能长期坚持的机制。长期而论,香港的抗议可能并不会如中南海所期待的自我耗竭,而可能相反,或者在更艰难的镇压下走向团结和自治,譬如香港公社的成立,或者在坚持的游击抗议中产生出未来属于人民的特首候选人。那或许会是这场运动的最好成果。

白信为政治学博士、北京独立政治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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