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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擔保人必須出錢?

Notker Oberhäuser
2018年8月17日

據估計,簽字替難民提供財政擔保的德國公民約有7000人。現在,他們是否必須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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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land Gespräch Asylsuchende mit Bundesma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F. von Erichsen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國內估計有7000人在相關擔保書上簽了字。有了各州收容計劃框架規定的這一擔保,來自戰亂地區的難民才能入境。

位於比勒費爾德(Bielefeld)的州教會事務局稱,僅在明登(Minden)、呂貝克(Lübbecke)等威斯特法倫教區的教會社團就替58人提供了財政擔保。與其他提供了擔保的公民一樣,它們也以為,一旦難民的庇護申請得到批准後,便無需繼續提供這一擔保。當時,北萊茵-威斯特法倫、下薩克森及黑森等州也持這一立場。然而,聯邦政府卻認為,難民身份得到承認後,擔保責任依然存在。只是2016年出台的融入法才規定了5年期限,對"老個例",期限為3年。

根據明登教區的一個動議組織的計算,擔保人得支付3000 至 60000歐元。教區負責人赫克爾(Rüdiger Höcker)指出,許多公民擔心,為此必須動用養老儲蓄金,或不得不申請個人破產。一段時間以來,很多當事人告上法庭,僅下薩克森州就有400起相關訴訟。

與明登地方法院不同,奧斯納布呂克(Osnabrück)和漢諾威行政法院最近作出有利於公民的裁決。在北威州,相關訴訟卻被明斯特(Münster)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他們僅被裁定無需支付醫保費。只有一名難民擔保人打贏了針對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的一個職業中心的官司,原因是,當地的收容規定中載明,一旦難民身份得到認可,擔保責任即告終止。

比勒費爾德州教會事務局法學家海因裡希(Thomas Heinrich)表示,威斯特法倫州教區認為,相關問題必須在政治上得到解決。他指出,一旦國家向一名難民提供了保護,那它也就應確保當事人的生計。他批評說,國家不能將一基本人權私有化。

明登的"世界之家"和教區建議公民們,在有瞭解決之道前,"去起訴並且不付錢"。

然而,政界也感到難辦。據北威州政府稱,聯邦和各州內政部長之間有關如何替難民擔保人減負的磋商迄今沒有進展。

不過,今年3月起,一項暫停實施規定給當事人提供了喘息機會:有關當局雖繼續寄出支付通知,但並不收錢。聯邦勞動與社會部在答覆福音教通訊社的一項詢問時表示,這一俗稱的"有期限中止收錢"將繼續實施。該部一名發言人指出,找到解決相關衝突的適切辦法是聯邦政府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