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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司法的金天平?

2006年9月19日

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研製了一套「電腦量刑」法律軟體。輸入案件具體定罪情節,電腦就能自動做出判決。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電腦量刑的孰是孰非,司法工作者以及專家學者紛紛發表見仁見智的看法。在德國法學界也引起了軒然大波,電腦量刑一時成為爭論的焦點。為此,德國之聲專門採訪了中國的兩位刑法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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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下去,就可以決定判幾年?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W

岳禮玲,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教授。1995-1996年或德國洪堡獎學金,在德國弗萊堡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進行研究。2002-2003繼續在德國做洪堡研究。為國際刑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會員。

德國之聲:您對 「電腦量刑」是如何看的?

岳禮玲:我認為有利有弊。利的地方是它有利於刑罰的平等性。比如,蘇格蘭的一個法院,總共有10名法官,其中一位量刑總比其他九位重,而該地區實行的又是司法獨立,別人無權干涉其獨立審判。所以他們想引進這種電腦量刑軟體,主要是為了限制這位法官,同時也在一個地區實現法律和刑罰的統一。可是電腦量刑在實現刑罰平等性的同時,卻抹煞了刑罰個體化。比如,都是盜竊,一個青年人和一個成年人案情相同,按照電腦量刑全都判處5年徒刑。表面看似達到了量刑的公平,可實質上卻違背了刑罰的目的。作為青少年,他失去了回歸社會的機會,那麼看似公平、平等的判決實際上達不到立法最初的目的。

德國之聲:那麼這些因素可以通過技術來解決嗎?

岳禮玲:也許可以。但是刑事案件的因素複雜多樣。比如,同樣是殺人致死,有的是因為被逼急了,才動得手,有的卻是蓄意殺人,怎樣區分定性,是程序化的電腦無法解決的問題。這與人性化也是背道而馳的。

德國之聲:電腦量刑是否能遏制司法腐敗?

岳禮玲:有可能,但是意義不大。中國司法不是獨立司法制度,是有級別控制的。比如合議庭有廳長,審判委員會由委員長,所以不太存在腐敗的可能。

德國之聲:電腦量刑的產生是否也是由於中國目前的法官素質低下造成的?

岳禮玲:也有這個原因。因為中國正處在轉型期,國家司法考試才實行了沒幾年,法律人才正處於青黃不接的時期。而以前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在很多小地方和偏遠地方,法官素質低下。有了這個電腦量刑軟體對他們來說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是量刑光靠這個是不行的,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因為電腦程序是死的,案情是活的。但是如果光用軟體,不分情節,案子就被判死了。現在即使是從國外留學回來的法律人才也要一直接受培訓,以適應司法發展的速度。所以根本還在司法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

德國之聲:您覺得這種「電腦量刑」的軟體有必要在法院系統,甚至如開發商所說的向大眾推廣嗎?

岳禮玲:我覺得根本沒這個必要。電腦量刑只能是做一個參考,卻不能依賴。如果推廣的話,那就不需要法官了,有電腦審判員就好了,案情一輸,就宣告判決就好了。我認為更沒有向大眾推廣的必要。

德國之聲:在現行的規範量刑的各種方法中,您認為哪些比較值得借鑑?

岳禮玲:美國有一個量刑指導原則,sentence guideline它不是按照電腦的指示量刑,而是電腦給法官提供一個參考。比如,毒品犯罪,它會列出毒品的種類,毒品數量,以及販毒手段,等等,比如那種情節判三年,那種情況下判五年。這樣就給法官提供了一個坐標,一個指導原則,法官不是依賴電腦判案,而是對其進行參考。

德國之聲:您認為規範中國量刑的當務之急是什麼?

岳禮玲:我認為當務之急就是在刑法中,對於量刑幅度的規定要更細一些。法律的確定性也是關乎人權的問題。目前中國現行的刑法規定過粗,比如,只是泛泛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老百姓卻不知道,到底是幾年。法律的一個原則就是不能述及既往。在犯罪人犯罪之前,法律必須已經明文規定了,不能在有人 犯了之後再定罪。比如,駭客,法律必須明文規定,「駭客罪」,才能追究駭客的法律責任。這就是法律中罪名的確定性。同樣老百姓對刑罰的確定性也必須有知情權。比如,在犯一個罪之前,老百姓必須知道,犯這個罪要判幾年,犯那個罪要判幾年。可是如果法律規定的過粗,幅度太大,人們就不知道刑罰的輕重了。可是如果法律規定太細,就要經常改法條,所以法律規定刑罰的尺度一定要合適。目前,中國法官審判多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如果沒有這個司法解釋,光是看刑法,那麼中國的司法更是亂了去了。


2006年3月,《刑法常用百種罪名電腦輔助量刑系統》在北京通過了專家鑑定。德國之聲採訪了專家鑑定組評委- 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

德國之聲:作為專家鑑定組的成員,您是怎樣定位「電腦量刑」軟體系統的呢?

曲新久:我們只是把它作為一個知識系統,案例系統,或者說是資料系統來鑑定的。與美國、德國其他國家的量刑指南相比,它是非常簡單、簡陋的。

德國之聲:但是根據一些報導,法官在分析案情,定性之後,就依靠電腦量刑來裁決。這個軟體在量刑主導方面的實用性超過了資料系統的價值,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限制在六個月,對此您是怎麼看的呢?

曲新久:電腦量刑給出的只能是一個參考,通過把情節、法條等量化,之後給出一個建議,卻不能替代法官。美國的量刑指南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是規定在六個月,當然六個月不是太久。而電腦量刑只是把主要規則系統化,是已有資料的匯集,但是卻取代不了法官的自主裁量,只能起一個建議、幫助的作用。畢竟電腦量刑是機械的,而法官量刑是綜合的。如果法官的判決和電腦量刑差異不大的話,那就可以依照電腦量刑來判定,但是,如果法官的判決和電腦量刑差異很大的話,那麼法官就要再判斷了,是他的問題還是電腦的問題。

德國之聲:您認為這個軟體有什麼弊端嗎?

曲新久:軟體本身是沒有任何弊的地方,關鍵看法官怎麼用。當然法官不能完全依賴它來斷案,只能作為一個輔助工具。「電腦量刑」就像一個工具一樣,比如有人用電腦寫作,有人用鋼筆甚至毛筆寫作。

德國之聲:您認為這個軟體目前在中國法院系統內推廣的意義大嗎?

曲新久:畢竟目前這個電腦量刑軟體只適用於淄川那個地區。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還是很有困難的。因為各地的執法差異很大,適用於這個地方就未必適用於其他地方。主要看各地司法系統,他們覺得這個電腦軟體適合自己地區就也可以使用。

德國之聲:您覺得全國有可能統一使用一個電腦量刑軟體嗎?

曲新久:完全可能的。就像全中國適用法律都使用一個法典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