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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民间电台不如修改电讯条例

苗子2008年1月22日

最近一段时间,香港由民主派开办的民间广播受到政府起诉被要求禁播的事情炒得沸沸扬扬。本周一,香港高等法院做出裁决,拒绝延长对民间电台的禁令。理由是,这一禁令将违反香港《基本法》中对公民自由的保障。德国之声记者苗子就此采访了香港评论员邱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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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消失的电波?图像来源: presse

被港府起诉的民间电台由香港民主派有“长毛”之称的梁国雄和被称为“阿牛”的曾建成等人创办。该电台其实从2005年就已开始广播,但影响非常有限。去年4月,该电台在街头以论坛的形式播出节目,之后受到港府律政司起诉,理由是,这一民间电台没有获得广播牌照,因此违反了《电讯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按照《电讯条例》的规定,香港只允许有公共广播电台,由港府出资支持。邱震海介绍说:“香港电台是从来没有民间和私人的,香港有民间电视台,但是香港的电台只有一家:香港电台,是由政府控制的。这可能在全球各个地方都是不可思议的。”

去年7月,香港法院曾以《电讯条例》为依据,判处民间电台属非法播出。然而,今年1月8日再次审理的过程中,另外一位法官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判决认为,《电讯条例》本身就违反了《基本法》中对言论自由的规定。有问题的是《电讯条例》本身,也就无从禁止民间电台广播。

邱震海说:“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多元、自由,保护人权和新闻自由的社会里面,民间媒体都是非常珍贵的一种资源,它对政府应该起着监督的作用。而恰恰在香港,电台是畸形的产物,在印刷媒体里面,倒是百花齐放的。六百多万人的城市大概拥有14份日报。”

尽管不同的判决结果成为两种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但一向对港府持严厉批评态度的梁国雄等人的民主派身份仍然耐人寻味,很可能便是整个禁播事件的政治背景。邱震海表示:“不可否认,这一事件与政治气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电讯条例》是港英政府时期留下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泛民主派口中的“恶法”。邱震海介绍说,其实有关《电讯条例》对公共广播的规定早在10年前就在香港引发过争论。当时人们讨论,由香港政府出资支持的香港电台是否应当对港府有批评的声音。但争论没有取得结果。邱震海分析认为,如今,香港已回归多年,但由于与内地的法制、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两者间的冲突也就有诸多体现。“与其说是英国人留下的不完善,还不如说是两种文化、政治体制的冲突。”

梁国雄和曾建成对本次判决表示欢迎,同时要求政府尽快修改电讯条例。“但《电讯条例》会不会去改?背后又有很多政治考量,因为香港已经有那么多报纸来批评政府,是否还能允许再多出一个监督政府的民间电台?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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